
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東安縣促進旅游發展十條措施》的通 ???知
東政辦發〔2022〕8號
DADR-202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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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皇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東安經濟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東安縣促進旅游發展十條措施》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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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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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縣促進旅游發展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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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我縣旅游業精品化、品牌化發展,實現我縣旅游從“景點旅游”向“全民旅游、全域旅游”轉變,融入全市的旅游鏈,打造全國知名微旅游目的地,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政策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縣旅游業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設立旅游發展專項基金
從2022年起,縣財政每年整合資金2000萬元用于微旅游發展,建立微旅游發展專項基金,并根據縣財力狀況逐年增加,重點用于旅游規劃編制、人才培訓、獎勵扶持、景區(景點)創建、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旅游品牌創建及市場宣傳營銷等工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旅發中心)
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旅游項目建設
對當年啟動新建或擴建微旅游項目、研學基地、康養基地,經驗收達標,年度總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的,縣政府按其新增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扶持;年度總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的,縣政府按其新增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扶持;年度總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的,縣政府按其新增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扶持;年度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的,縣政府按其新增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扶持;單個項目當年度最高扶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對總投資額超過億元的項目,優先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總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項目,優先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年度總投資額是指除土地外的地上構筑物以及其他配套的固定資產(以建安增值稅發票金額為準),不含前期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無關的一切費用;新建項目和擴建項目不重復計算獎勵額,即在計算投資額時應剔除各級政府的補助、獎勵等獎補性支出。(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文旅廣體局、縣審計局、縣旅發中心)
三、深化景區運營機制改革
以水務集團東安民豐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為平臺,整合全縣旅游資源,推動縣內國有景區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分離。2022年以樹德景區、湘桂旅游合作項目為試點,由其引進國際品牌企業、大型央企省企和知名文旅企業,開展景區投資合作、運營管理。(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水務集團、縣文旅廣體局、縣旅發中心、蘆洪市鎮)
四、加大文旅品牌創建
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200萬元、40萬元、10萬元;成功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100萬元、40萬元;當年新評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飯店,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成功創建5C、4C級自駕車旅居營地,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20萬元、10萬元;新評定國家AAA、AA級旅游廁所,分別獎勵單個項目20萬元、10萬元;改擴建旅游廁所通過國家AAA、AA級標準評定的,分別獎勵單個項目10萬元、5萬元,此項獎勵不實行重復獎勵,即政府投資項目或已享受過上級政府補助及獎勵政策的不再重復獎勵,若上級補助及獎勵金額不足此條標準的,縣政府按其差額予以補足。(責任單位:縣文旅廣體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旅發中心)
五、加快發展鄉村旅游
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省級鄉村旅游示范村,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50萬元、20萬元;新評定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鄉村旅游點,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8萬元、5萬元、2萬元;新評定為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獎勵創建主體單位20萬元、10萬元;新開發注冊的旅游農副產品或旅游工藝產品,獲全國馳名商標的,獎勵開發主體15萬元;獲省著名商標的,獎勵開發主體10萬元;獲市著名商標的,獎勵開發主體5萬元。(責任單位:縣文旅廣體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審計局、縣旅發中心)
六、做大游客量
設置成立旅行社獎,對在東安縣注冊成立旅行社并開展業務的公司,縣政府一次性獎勵5萬元。落實《永州市“引客入永”獎勵辦法》(永文聯廣體聯發〔2020〕4號)精神,鼓勵旅行社招來非永州籍游客,對6人以上組團在東安境內住宿1晚且游覽1個以上A級收費景區的,全年團隊游客累計接待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旅行社,分別按下列標準實行獎勵:(1)國內團隊接待獎勵。全年接待人數1000至10000人的旅行社,按10元/人獎勵;接待人數10001-20000人的,按15元/人獎勵;接待人數20001人以上的,按20元/人獎勵。(2)入境團隊接待獎勵。旅行社接待入境(含港澳臺)團隊旅客,按20元/人獎勵旅行社。(3)重點客源市場開拓獎?;浉郯拇鬄硡^、桂林等重點客源地的旅行社開拓東安旅游市場,年度組織游客達到2000人以上的,按8元/人次標準計提市場開拓獎。此項獎勵實行一年結算一次,獲獎單位憑有效憑據經有關部門審核后按程序申領。
鼓勵東安人游東安,東安學子研學東安。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黨建、工會活動優先選擇本縣研學基地、旅行基地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組織全縣中小學生開展研學東安活動。(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教育局、縣總工會、縣旅發中心)
七、加強市場營銷
大力抓好全縣連續性品牌活動,推進東安德武品牌建設,打造文旅節慶活動品牌,做到月月有活動,季季有節慶。做好微旅游營銷策劃、媒體宣傳、宣傳品制作、旅游推廣活動和旅游市場調查分析等。(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文旅廣體局、縣城管執法局、縣旅發中心)
八、加大微旅游項目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
對旅游項目區內符合條件的公共道路、農田水利、用水用電、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優先列入政府性投資項目。(責任單位:縣文旅廣體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東安分局、各鄉鎮場)
九、放寬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
鼓勵農民以山、水、土地經營權和固定資產、資金、技術等多種形式入股興辦微旅游項目,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微旅游項目,采取政府(村、組)+公司+農戶的方式,參與微旅游投資開發,鄉村旅游設施可使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中預留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布局建設。(責任單位:縣文旅廣體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旅發中心、各鄉鎮場)
十、強化考核
逐步推進將文旅產業發展工作納入全縣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對各鄉鎮和相關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和評估。
本措施解釋權歸東安縣人民政府。此前縣級有關旅游獎補扶持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同一項目獎勵措施實行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本措施具體由東安縣文化生態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職能部門按程序審批實施,依法依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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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田文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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